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英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定、国家级专项项目、地方专项项目、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内地班、定向生、推荐生。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0。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三)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四)学校级别:全国重点本科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大学
(五)学校类型:普通、公立
6.教育程度:本科、硕士、博士
7.学制:4年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学位授予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符合国外合作院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国外合作院校颁发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今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要求英语培训,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条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
第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协助招生办公室做好所负责区域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第三方等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同时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量和质量,经济社会和气象行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程度,兼顾往年计划的连续性等因素,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得超过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生人数不平衡的问题。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由学校向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对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被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外教一对一怎样收费,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按照学校大类分流原则,结合自身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分流,进入大类具体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 注册要求
(一)凡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2)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须达到所报专业的高考选修科目要求;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须达到所报专业的高考选修科目要求。
(三)英语专业只接受英语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接受英语和日语为母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水平。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法语、日语。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课程和外教的基本要求和学校实际运行情况,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教学语言以英语为主。
(四)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关于印发〈 ...
第十五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全国统一美术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或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方可报名,并享受学校相应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入学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督导的招生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为依据,严格按照有关招生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二)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学校在报送材料时,按照各省招生办提供的报送分数线(含各省招生办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报送材料。
(3)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平行志愿录取批次转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录取批次转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四)实行平行招生的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备案规定进行招生。不实行平行招生的省份,实行“一报到底”录取,即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五)已入档考生录取,采取“分数线明确”方式,即分数优先录取。学校按考生的入档分数线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不设置所报专业分数差,按照考生所报专业确定录取专业。如第一专业已满,则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以此类推。如考生未能按意愿进入所报专业,并同意专业调整,学校将按考生入档分数线从高到低调整至未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招生满。
(六)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学校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同成绩排序规则(或排序分数)确定专业。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成绩相同无明确排序政策的,优先考虑专业偏好高低的考生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按语数英总成绩、英语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育、艺术类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按上述规则排序后,若仍相同,已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将综合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将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状况,择优录取。
(七)我校只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艺术考试成绩,考生须参加本省统一艺术考试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通过考试,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原籍省份确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档案审核,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艺术备案分数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偏好;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的外教一对一怎样收费,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终录取信息以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八)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内、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录取”的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安排招生专业。
(九)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转学比例,生源不足的,学校按规定参与平行高校志愿(含听从志愿高校)征集或选择其他志愿录取。
(10)对于艺术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外语保送生等特殊招生事项,学校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各类相关招生简章开展招生相关工作。
(十一)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精准扶贫项目、南疆单列项目、内地高中班毕业生、民族预科结业后转本科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录取。
第五章 入学编辑
第十七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校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考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已盖章的个人纸质档案(毕业中学统一发给考生的个人纸质档案的,新生需索取相关证明),报到时交送学校。
第十九条 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要求的相关证件和材料按时办理入学手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办理请假或者超过请假期限申请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如有作弊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与各大科研院所联合培养
第二十一条 自2018年起,学校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实施协同育人。联合培养模式为:学生分班安排,由学校长望学院管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两校共同制定,安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联合培养学生中英语培训,20%的学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注明两校联合培养。
第七章 知名企业联合培训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与知名企业联合建设各类实验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腾讯实验班)、通信工程(华为实验班)、软件工程(海康威视实验班)、信息安全(奇安信实验班)、供应链管理(京东实验班)。
实验班实行“双师指导+产教融合”培养模式和双导师制,由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特聘教授等担任学术导师,由企业资深行业专家、高级工程师担任企业导师外教一对一怎样收费,产教结合;建立“一流专业+校企共建”课程体系,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个性化教学计划,与企业共建实习基地,提供相关企业不少于两个月的实习机会,提升学生的跨学科能力,强化实践能力;采用“科教协同+国际交流”培养体系,学生由导师带领参与科学研究、企业项目、学科竞赛、双创训练等,支持学生参加国际访学交流、短期研修、学术会议等; 制定“学生为本+政策护航”的服务体系,制定实验班奖学金政策制度,择优选拔20%的学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
第八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与英国雷丁大学合作举办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地理信息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7个本科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制。以上7个专业的培养模式为4+0模式,学生在学校雷丁学院学习。
学校与爱尔兰科技大学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人工智能(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5个本科专业,学制均为4年。以上5个专业的培养模式均为4+0模式,学生在学校沃特福德学院学习。
学校与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合作举办数字媒体艺术本科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学制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外教一对一怎样收费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前三年在本校艺术学院学习,第四年在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学习。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费:雷丁学院各专业境内学习期间学费为57000元人民币/生/年;沃特福德学院各专业境内学习期间学费为54000元人民币/生/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境内学习期间学费为26400元人民币/生/年。出国留学学生学费按国外合作办学机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外教一对一怎样收费,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符合国外合作院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国外合作院校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学年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专业5200元;
理科专业:5500元;
工程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农业专业:2500元;
省级优势学科6050元(《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苏价格费[2014]136号));
嵌入式实训专业在原学费基础上每学年加收20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宿舍住宿费按照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根据不同宿舍标准分为每学年800至1500元人民币。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完备的奖助学政策体系,设立多层次、多种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艰苦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邮政编码:210044
招生咨询电话:-58731378
招生督导电话:
江苏省招生咨询QQ群:830860267
省外招生咨询QQ群:671159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