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西安小学生一对一外教收费标准,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管理和规范办学的通知》,明确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普通中小学标准化招生和课后服务。学校运作的管理和标准化。
■ 标准化招生
公立和私立学校同时招生公立和私立学校同时独立招生,不允许混合招生!我省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和规范。,不允许多带带招生。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就近学校实行免试录取,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者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考核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名义招收学生,以其他名义招收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审批地统一管理,注册、招生与公立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公民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提前进行私自招生考试,坚决禁止“夹点”或变相“夹点”招生行为。
民办中小学不得以公办学校或者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必须同时、独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
公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规划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民办学校和中外(内地、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机构的招生简章、广告、方案须报审批机关备案。
学校不得以设置奖金或者其他方式非法争夺生源。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或者宣传中考、高考状元、录取率。不得利用中考、高考成绩实行任何形式的奖励。老师和学生。
■规范“五项管理”
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强迫中小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西安小学生一对一外教收费标准英语,以手机管理、作业管理、睡眠管理、阅读管理、体质管理等为切入点,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好学校根本任务。培养有道德的人。制定负面清单,细化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整改纠正偏差。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营造师生同心、家校相连、共同管理的良好教育环境。
■规范课后服务
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学校要充分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优势,主动承担起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的责任。课外服务的内容必须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并应由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或变相强迫中小学生参加课外服务,严禁以课外服务名义乱收费。
■规范课程管理
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和学时。严禁提前结束新课程。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要求,按要求开设全部相关课程。严禁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或随意提前结束新课;严禁学校利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确有高中毕业班需要补课的,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组织学生补课;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严禁学校为各类营利性补习班、培训班等提供教学设施、场地等便利。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
小学一年级和二年级将不再进行纸笔考试。
学校需要大幅减少考试数量。小学一年级和二年级没有纸笔考试。对于其他年级,学校每学期都会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对于初中年级,可以根据不同学科的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期中考试。各地不得组织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区域考试和校际考试;学校、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类型的考试,也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组织测验、测验、限时练习、考试等。比如学术调查等等。为满足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需要,初中毕业生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可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学校的期中、期末考试实行分级评价,一般分为4至5级。考试结果不会排名或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考试结果不会在各家长群体中传播。
■规范学籍管理
未通过统一招生或违规招生的学生不得注册。
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确保“人学一致、学学随行”。不得对未通过统一录取或违规招生的学生进行注册,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不得接收无本校招生的学生地位。被中外合办普通高中(内地、港澳台地区)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普通班或其他学校。
■规范涉外教育
不得违规开设国际课程、引进外教、擅自举办“国际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合作办学,不得违规开设国际课程、引进外教、擅自举办“国际班”。未经批准,严禁开展涉外办学活动。
除设立中外(内地、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国际课程、国际部)外,普通高中不得使用国外(境外)外教。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引进国外(境外)课程或教材时,须报省教育厅审批。但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等课程不得使用国外(境外)外教。
■规范收费行为
严禁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要严格执行各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落实教育收费公开制度,严禁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学向学生推荐教具时西安小学生一对一外教收费标准,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教育部门、学校或者教师严禁强制学生购买、购买未列入公告或者非法出版的教具。每个年级、每个科目只能选择寒暑假作业以外的一种教具,且仅限于《陕西省中小学教具评估推荐目录》范围。免费提供教具的地区也必须在《目录》中,品种和数量不能随意改变。
■规范教师管理
严禁以高薪或者其他优惠条件私自聘用省内其他学校正式注册的教师。
正式注册教师的正常流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离职守到其他学校、单位工作的,取消其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特级教师等称号。严禁任何学校以高薪或者其他优惠条件私自聘用省内其他学校的正式注册教师。严禁占用、挪用、留用中小学师资队伍,严禁“人手不补”和长期聘请代课教师。
全面落实《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未经批准、备案,严禁随意选派、借用中小学教师。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
学校和教师合理合法实施教育处罚,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育处罚规定(试行)》。学校和教师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加大处罚力度
中小学校长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加大处罚力度。公办学校违反办学规定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校长,责令限期改正,并取消其优秀评价资格;构成犯罪的西安小学生一对一外教收费标准英语培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各种省级职称和荣誉,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并给予学校取缔三年的处分。批评之声传遍全省。
对不符合办学条件、存在相关办学违法行为的中小学校,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责令停止办学。
我省明确中小学校长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违反规定的学校校长必须被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上级机关应当先解除其校长职务学英语,然后追究其责任。
文:任娜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